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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加盟大社区 » 法律合同 » ZH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(全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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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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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-17 12:50 | 只看该作者

ZH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(全文)

本帖最后由 任天堂 于 2010-3-17 10:55 编辑

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      ZH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
     
      《ZH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已由ZH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     
      ZH人民共和国主席 擎天柱
      2007年3月16日
     
      ZH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
     
      (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

     
      第一章 总则
     
      第一条 在ZH人民共和国境内,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(以下统称企业)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     
      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。
     
      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。
     
      本法所称居民企业,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,或者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。
     
      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,是指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,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,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。
     
      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、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     
     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应当就其所设机构、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,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,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     
     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或者虽设立机构、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,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     
      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%。
     
      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,适用税率为20%。
     
     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
     
      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,减除不征税收入、免税收入、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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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帕德y2 当前离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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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帕德y2

上班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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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发表于 2010-7-15 04:08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任天堂 于 2010-7-15 11:12 编辑

说得有道理,不得不赞美你一下 ~~~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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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奎包 该用户已被删除
3#
发表于 2011-9-4 00:01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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